4月23日,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天下人大常委会第九次聚会审议。修订草案围绕明确执法适用规模、增强反洗钱监视治理、完善反洗钱义务划定等举行了增补和完善。
现行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强反洗钱监视效能、攻击洗钱及其上游犯法、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相助等方面施展了主要作用。可是,近年来反洗钱事情也袒露出一些问题,若有关机构推行反洗钱义务能力缺乏,反洗钱监视协作机制不顺畅,信息共享水平不高,监测防控新型洗钱危害以及攻击治理糜烂、跨境赌博、“地下银号”等违法犯法运动有待增强。
在增强反洗钱监视治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规模及反洗钱羁系,有关主管部分监视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推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形,凭证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协助。增强危害防控和监视治理,划定反洗钱资金监测,国家、行业洗钱危害评估制度;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可以接纳监视检查步伐,开展反洗钱视察。完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分与国家有关机构的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受益所有人信息治理、适用制度。
修订草案完善了反洗钱义务划定。一是划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建设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有用实验;开展客户尽职视察,相识客户身份、生意配景和危害状态;生涯客户身份资料和生意纪录;有用执行大额生意报告制度和可疑生意报告制度。二是划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本规则定的特定营业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推行反洗钱义务。三是划定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从事洗钱运动或者为洗钱提供便当,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视察等。别的,修订草案还划定了该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完善了执法责任划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